公安部关于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近日,公安部关于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问题的意见:
       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8.1.2、8.2.1.1(b)的规定,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有效期届满换发许可证件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核验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即:2017年申请换发证件人员核验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记录,2018年申请换发证件人员核验2016年、2017年继续教育培训记录,2019年申请换发证件人员核验2016年、2017年、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记录,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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