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申请换证的要求

 

    温馨提示:各会员单位;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一2015)的第8.2.4.1.2及8.2.5.4的规定要求。请及时查验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是否有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请按以下规定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换证。
    一、GA53(8.2.4.1.2)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在期满前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交8.2.1.1规定的材料。注本行业标准(8.2.1.1)规定的材料如下: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见附录A)及以下材料:
    a)身份证明复印件;
    b) 申请人符合GA53(8.1.2)要求的证明,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提供符合8.1.1要求的证明;〔注8.1.2 “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如下: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c)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d)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e)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c)、d)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二、GA53(8.2.5.4)爆破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未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或死亡的,由签发公安机关注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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