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库管员、爆破员、安全员)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库管员、爆破员、安全员)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库管员、爆破员、安全员)办理。
2 主体
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窗口”)。
3 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33条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由设区市公安机关考核、发证。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市公安局组织考核——审批处长审批
7要求
7.1  申报材料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4、申请人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及1寸彩色免冠相片3张。
7.2 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7.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2529018
8.2  投诉电话:2529222
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lyasc.gov.cn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西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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