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库管员、爆破员、安全员)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库管员、爆破员、安全员)办理。 2 主体 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窗口”)。 3 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33条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由设区市公安机关考核、发证。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市公安局组织考核——审批处长审批 7要求 7.1 申报材料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4、申请人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及1寸彩色免冠相片3张。 7.2 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7.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2529018 8.2 投诉电话:2529222 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lyasc.gov.cn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西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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