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景重


 

1、对是否需要邀请爆破工程专家组评定工程级别的建议
1)根据《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P80 第一条:甄别是否包含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即要注意分析爆破作业项目中是否存在应当行政许可的项目。
建议:公安机关无法自行判定工程级别,可由公安机关邀请爆协专家组评定工程级别。     
2、现场执法仪的使用及监管的建议
我市现场执法记录仪已使用一段时间,通过现场执法记录仪的拍摄,对我市的民爆管理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效果也不错,基本达到了确保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仍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如汇报不完整,没有报火工品领取、清退数量、上报不及时、冒名顶替拍摄等现象。
    建议:1)公安机关监督时“抓两头(开始和结束)带中间(施工过程)”只查看执法仪开始和结束部分一小段;2)要求施工单位做到:①施工过程前的拍摄:到现场后执法记录仪面对自己拍摄,自述时间、姓名、技术员证级别、工作单位、地点、火工品领取数量(同时拍摄自己的工作卡,严禁冒名顶替拍摄,如需安全监理,必须把监理工程师拍摄入内)。②爆破结束后的拍摄:执法记录仪面对自己汇报爆后是否有盲炮,爆后是否安全并拍摄现场消耗记录单,火工品退库情况,并于48小时之内上报。
3、行政审批的建议:
建议:矿山类爆破工程只需备案,工程类爆破工程需审批。
土岩爆破:
①矿山类爆破工程(备案);
②工程类爆破工程(审批):a、城市、风景名胜区、重点工程爆破;b、一般工程爆破
1)备案的基本要求:根据《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P38第四大点第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告从事相应从业活动的资质、基本活动、民用爆炸物品交易流向等三类基本情况的治安管理要素信息,由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纳入日常管理,并作为申请后续从业活动许可的依据。备案资料能够证明备案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和管理条件的,即可开展从业活动,公安机关不再设置审批事项。
建议:我们认为矿山类爆破作业工程已经由国土、安监部门审批认可,爆破作业项目及单位只需在公安机关备案。
2)审批:根据《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P33民用爆破物品从业活动的第三点,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活动包括爆破施工的设计,爆炸物品的现场运送、保管、加工、清退,现场施工、实施爆破,以及警戒、爆后安全确认,还包括爆破作业方案安全评估、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等活动,具有极高的爆炸物品流失、爆炸事故等公共安全风险。因此,需对从业活动的主体资格进行行政许可,对有重大公共安全风险的爆破作业项目(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行政许可和现场监督检查。
建议:工程类爆破都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属爆破作业活动范畴,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
项目审批: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当向地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
建议: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的爆破作业项目由龙岩市公安机关行政许可。
根据《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P78第二节第一点,爆破作业合同备案,是指受委托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作业单位,将与爆破作业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及其相关的管理资料送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承接该爆破作业项目的基本情况。
通过爆破作业合同备案及其审查,爆破作业单位检查完善承接实施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条件,公安机关掌握辖区内爆破作业项目情况和安全管理要素信息,为安全管理做好准备。
建议:一般工程爆破由县、区级公安机关行政审批。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5.3.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均应进行安全评估;5.4.1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实施爆破作业时,应进行安全监理。
建议:根据以上条例,所有工程类爆破必须经公安机关行政审批 ,同时要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
4、备案资料管理
1、根据《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P39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总论第二节第四点备案制度(二)条备案事项:2.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爆破作业单位应当与委托爆破的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P79第五章第二节一条(三) 点基本内容:为了达到衔接公安机关监管的目的,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至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爆破作业合同。该合同应当能够明确爆破作业项目基本情况、合同主体、实施地点和周期。
建议: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2.基本许可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信息、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作业许可信息,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专用的单位、人员信息卡;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建议:工程备案是根据工程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爆破作业许可证资质。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保安员。
  3.组织管理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爆破作业单位为该爆破作业项目成立项目部、任命项目负责人的文件,项目部地点,项目部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建议:根据各个工程的需要成立有关项目部、设定项目负责人等涉爆相关人员。
4.涉爆活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所需的各类信息,如经企业批准实施的爆破设计方案,其中应明确施工时间、民用爆炸物品进场时间、爆破作业方式和规模,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购买渠道、运输和存储保管方式。
《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P34第二章第一节二点3.重点监督的从业活动。(2)运输活动。运输是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的重要环节,并掌握流向情况。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具有现实的公共安全风险。因此,公安机关需要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活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运单位、承运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资格)已纳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管理范畴。
建议:危货车辆要有运营许可证,危货驾驶员、危货押运员要有从业资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第四十三条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第四十四条严禁专业车辆违法国家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建议:为了使爆破物品能安全顺利的到达爆破地点应该把炸药和雷管分开运输,不能同车混装运输。

5、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定义及范围
(一)依据和范围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当向地级市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
1、城市爆破作业。城市,可以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划分,包括城区和镇区。
(1)城区,含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和居住 设施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地域;
    建议:我们认为龙岩新罗区以三环为基准线,三环以內为城区,三环以外为城郊;各县市以环城公路为界,环城公路以内为城区,环城公路以外为城郊。
(2)镇区,含镇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员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建议:我们认为城镇划分可以以村委会是否在镇区为标准,如爆破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不在镇区,则不属于城镇爆破作业工程。
2、风景名胜区爆破作业。风景名胜区,以《风景名胜区条例》为界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审批认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省级。
3、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重要工程设施,可以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界定,包括下列设施:
(1)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500米范围内有上述建筑属于重要工程设施)
(2)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以及铁路(1000米范围内有上述建筑物属于特别重要工程设施)、高速公路(200米范围内属于特别重要工程设施);
(3)国防科技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1000米范围内有上述建筑物属于特别重要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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